借款40余万元不还,且不配合法院执行 男子名下房屋被强制腾退

时间:2024-01-15 10:32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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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困难时向朋友借款,到了还款期却迟迟不肯偿还。为此,该男子被朋友告上法庭,成了失信被执行人。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此案展开执行,对该男子名下的一处房产进行了强制腾退。

因资金周转困难,做生意的徐某于2009年至2013年之间,累计向熟人谭某借款40余万元。因为徐某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还款,谭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徐某限期偿还借款。然而在判决生效后,徐某仍不能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环节,茅箭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徐某名下的一处房产。后经过挂网拍卖,该房屋被拍卖成交,但徐某仍然占着这处房屋拒不腾退,严重影响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处房产实施强制腾退,但在腾退房屋的执行现场,徐某及其家属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这是我的房子,你们凭啥让我搬,我就是不搬!”被执行人徐某向执行法官喊到。由于徐某拒不配合,执行人员叫来开锁人员强制开锁。

“凭生效的判决书,凭法律规定,请你配合!如再不配合或者对抗,我们将依法对你进行司法拘留!”见徐某仍没有停止对抗的意思,执行法官一声令下,执行干警将徐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

被强制带离现场后,执行干警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若仍不配合法院执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徐某终于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表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保证配合法院执行。

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公证处等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并全程录音录像。经过10余个小时的工作,执行人员在清理完房屋后,顺利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至此,本次强制腾退工作圆满完成。

据了解,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若当事人能够主动腾退房屋、配合执行,且属于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唯一住房),法院将为其保留五至八年的租金,不仅能够避免强制执行造成的影响,避免其他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反之,将会面临拒执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十堰晚报 记者 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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