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湖北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

时间:2024-03-01 17:36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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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定价管理和合理制定标准。

服务性收费方面,伙食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学校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向自愿在校进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食堂微利或结余部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在每学期末据实向学生予以退还或补偿。课后服务费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服务性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必须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具体标准由市(州)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严禁原来免费提供课后服务的寄宿制学校,以及放学时间未变化,未增加服务内容的学校增加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类APP等,不得收取网络课程费。教辅材料费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执行。

此外,各级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各地要将规范学校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全省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按照省级清单目录执行,各地制定出台的收费标准文件,同时抄送上一级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根据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严禁以下行为:

1.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2.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3.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收取或委托、联合有关社会(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耗材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军训费等费用。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5.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6.强制、捆绑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服务或参加服务(如统一在校就餐、购置学生装、参加研学活动、提供收费的宿舍用品、学习用品、饮用净化水、洗浴用水、课间午点、营养奶、基本医疗保险等),且从中获取经济利益。

7.以家委会或第三方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派收取上述费用。

8.其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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