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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9 09:37 来源:长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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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新《指导意见》有哪些变化?将在哪些方面重点着力?困境儿童如何寻求帮助?一起来看“十问十答”。

Q1

新《指导意见》发布,哪些社会主体需要特别关注?

此次《意见》,与这些社会主体息息相关:

学校、家庭、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宣传部门及机构、共青团、妇联组织;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城乡儿童之家;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Q2

《意见》从哪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意见》分别从监测、干预、诊疗、跟进、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涵盖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科学使用符合中国儿童、青少年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检测。同时,要求各社会主体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测评。

——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处置机制,相关部门要对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和帮扶,并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相关情况及时纳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

——畅通转介诊疗通道,多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

——强化跟进服务帮扶,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给予精准关爱服务。

Q3

如何引导未成年人关注心理健康、调试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塑造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形成宣传合力?

《意见》提出,民政、宣传部门等要结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月、“世界精神卫生日”及心理健康相关主题活动等,通过多种方式和平台,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特别是创作、播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精品内容和公益广告,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文化生活。

此外,各级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利用入户走访、关爱帮扶等时机,重点对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心理健康常识普及宣传。

Q4

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关爱困境儿童,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强调,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家长学校,建校率要达到100%,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开发提供心理健康等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对困境儿童家庭根据需要开展个性化指导。

Q5

《意见》明确要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具体怎么做?

《意见》指出,要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

湖北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副处长刘向勇表示,还会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要加大对困境儿童家庭的走访频次,主动与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交流儿童身心发展情况,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

Q6

根据《意见》,湖北将如何构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着力健全“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四级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个案会商制度,推动解决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中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预防筛查—重点干预—会商转介—医疗转诊—监护支持”等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Q7

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十分重要,各社会主体如何做?

学校要引导有需要的困境儿童主动接受心理健康测评,掌握心理健康测评情况,加强关心关爱。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并加强对测评结果的分析,相关测评情况应当及时纳入儿童个人档案。

县级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测评,一人一档纳入儿童个人档案。

托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机构或场所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状况。

民政部门、妇联组织要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妇联执委在走访巡查中通过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重点关注儿童面临学业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情况,发现困境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及时与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指导、协助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相关情况及时纳入困境儿童个人档案。

Q8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业务培训,具体怎么实行?

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要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培养学校教师、工作人员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同时具备儿童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报告和情绪困扰疏导能力。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进行心理健康业务培训,系统提升心理健康认知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一般心理问题的疏导技能。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每年应不少于2次。

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鼓励其为困境儿童提供公益性服务。

Q9

困境儿童可以拨打哪些热线,进行社会求助?

对已建有热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含12320公共卫生热线)、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工作人员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供专业化服务,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广泛宣传热线电话,鼓励有需要时拨打求助。

Q10

根据《意见》,如何健全心理危机干预处置机制?

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预防转介干预就医通道,确保有需求的困境儿童能够得到及时诊断、及时治疗。

要加强有严重精神障碍儿童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多渠道开展患者日常发现、登记、随访、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做好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的有效衔接。

对患有精神障碍且经过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出院回归社区、学校后,各地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动员学校教师、儿童主任、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与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开展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在家庭探访、咨询服务、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精准关爱服务,防止对困境儿童产生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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