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套狩猎,却“套牢”自己!郧西县检察院对一男子提起公诉

时间:2024-06-18 19:0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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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尤胜男)以保护庄稼为名设套猎捕野生动物,却将自己“套牢”。日前,经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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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周某发现自家耕地附近有野生动物出没,遂产生猎捕野生动物食用的想法,此后周某在网上购买了12副钢丝绳猎套,猎套到货后,周某随即将其安置在自家耕地周围。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周某通过在其耕地周围设置猎套的方式共捕获野山羊1只、猪獾1只、野猪2只、麂子2只,后将上述野生动物肢解藏于冰箱以供食用。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周某捕获的野山羊系斑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40000元。5月21日,郧西县公安局以周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周某在国家规定的禁猎区和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价值超过一万元,属情节严重,其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在周某猎杀的野生动物中,斑羚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且价值超过二万元,其行为同时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刑法相关理论规定,应择一重处,遂依法改变案件定性,5月28日该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周某主动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以自己的亲身经历现身说法,警醒周边村民以此为诫,提高法治意识,爱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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