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养宠物损坏家具引纠纷 法院判决租方承担4000元财产损失

时间:2024-09-13 10:55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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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租客养宠物引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租方承担4000元财产损失。

2022年1月11日,马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租赁期限为一年,押金700元。2023年8月14日,王某提出退租,马某同意并约定次日验房。在验收房屋时发现王某在屋内饲养宠物猫,宠物猫抓破了屋内布艺沙发、皮质大床,且留有尿渍,还造成了其他家具不同程度损伤。此后,马某多次联系王某赔偿损失,王某均拒绝。

协商不成,马某向法院提出诉讼,张湾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立案调查。经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王某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屋内的墙皮、沙发、床等家具和设施损坏,构成违约,应对房屋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虽辩称房屋家具和设施存在自然损耗,但未提交证据。故依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马某4000元财产损失。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决定承租人是否承担房屋损耗赔偿责任的关键——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对于合理使用造成的正常损耗,比如家具、电器老化等,承租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本案中,承租人王某私自饲养宠物,因管理不善,造成屋内家具损坏,明显属于不合理损耗,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都应注意完备相关责任承担条款,交割时记录房屋状态,租住过程中发生问题及时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免产生纠纷时无凭可依。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如果排斥租客在出租屋内饲养宠物的,应在租赁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告知租客,以免后期发生纠纷。

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对租赁合同进行仔细查看,如合同中明确禁止饲养宠物,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不得饲养宠物,否则将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如租赁合同无相关的禁养约定,有饲养宠物需要的,应提前告知房东,并征求其同意。入住后,租客应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对物品做好防护,避免出现宠物损坏物品,产生纠纷。若因宠物造成物品损耗,也应第一时间与房东协商解决,切勿一走了之。(秦楚网记者 何利 通讯员 陈小军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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